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Facebook, Inc. 诉 赵群发(Zhao Qunfa)
案件编号D2020-176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Facebook, Inc.,其位于美利坚合众国(下称“美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Hogan Lovells (Paris) LLP,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赵群发(Zhao Qunfa),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facebookshare.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Beijing)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投诉书。2020年7月8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7月9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2020年7月9日至10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发出的三封内容基本一样的电子邮件。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0年7月17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7月17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8月6日。2020年7月25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的邮件,表明其和解意愿。2020年7月27日,中心向当事人双方发出有关和解的邮件。投诉人即日回复其不愿意和解。2020年8月2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的邮件,表明其愿意转让争议域名。 2020年8月3日,中心再次询问投诉人是否愿意与被投诉人和解。投诉人即日回复,希望中心继续本行政程序。2020年8月10日,中心通知当事人双方其将继续指定专家组的程序。
2020年8月27日,中心指定Matthew Kennedy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世界领先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自2004年投入运营,投诉人经营的Facebook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月活跃用户和日活跃用户已分别高达25亿和16.6亿,网站访问量位列全球第六。投诉人在多个国家注册了FACEBOOK商标,比如中国注册商标第5251162号,于2009年9月21日获得注册及中国注册商标第6389501号,于2010年3月28日获得注册。该些注册商标指定在第38类的服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投诉人在全球拥有多个包含FACEBOOK商标的域名,例如<facebook.com>和<facebook.org>,以及相当数量的国家顶级域名。
被投诉人为一名个人。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除了争议域名以外,被投诉人还曾注册了其他包含他人知名商标的域名,例如<chinayahoo.cn>和<mybaidu.cn>。
争议域名注册于2019年4月5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显示以下消息:“Welcome to facebookshare.com. [t]he domain is for sale!”(可译为:“欢迎来到facebookshare.com。该域名正在出售!”)并提供联系人的详细联系办法,其中包括被投诉人的手机号码。
2020年5月22日,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向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显示的邮箱寄送了电子邮件,详细声明了投诉人相关的商标权并要求被投诉人无偿转让争议域名。2020年5月25日,被投诉人回复称其准备做一个法律策划的网站。被投诉人拒绝无偿转让争议域名,但“可以低价转让给你们,(66万美元价格可议)”。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完整包含FACEBOOK商标并添加英文通用词“share”。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从未许可、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FACEBOOK商标。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这种公开出售与投诉人著名商标近似的域名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域名抢注,不可视为善意的提供商品或服务。投诉人进一步主张,尽管被投诉人提及其计划中的网站,但其未提供任何关于准备使用该争议域名的实际证据(例如,有关投入网站开发的可信证据,关于使用争议域名的真实可靠的商业计划书等)。相反,自被投诉人2019年4月注册争议域名以来,该争议域名仅被用于指向当前的出售页面。将争议域名指向一个用于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的行为不能被视为一种非商业性使用。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自2004年被持续适用,并在全球有极强的显著性及知名度。鉴于投诉人的全球声誉(包括在中国)以及在争议域名注册前已经持有的商标权利,当被投诉人在2019年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因此,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完全知晓投诉人权利的情况下注册了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当前将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这种通过利用投诉人的商誉和名声来获取利益的方式构成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主张其不清楚争议域名对投诉人产生了影响。被投诉人准备做一个法策书分享的网站,但是至今都没有做,而且争议域名也没有运营,也没有出售,并没有产生商业价值。全球只有26个英语字母,而且在汉语拼音中,有很多拼音都和英语单词是重叠的。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初衷并不是针对某个公司及个人,被投诉人本想着做一个法律策划书共享的网站(简称“法策书”)。因为中文拼音<faceshu.com>域名早在2013年就已被注册,被投诉人就随手注册了争议域名,因为别的原因网站一直没有做。这个出售页是被投诉人按照法策书的意思去显示的,并不是针对某公司,不要因为这个出售页引出双方的不愉快,目前出售页已被删除。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的规定,投诉人的主张若成立,必须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素: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就FACEBOOK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争议域名完全包含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字样。虽然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之后添加了“share”(可译为“分享”),但是该商标在争议域名中清晰可辨。
争议域名也包括通用顶级域名后缀“.com”。专家组认为该部分在本案中亦不具有任何区别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效果。参见LEGO Juris A/S 诉 Chen Yong,WIPO 案件编号 D2009-1611及Dr. Ing. h.c. F.Porsche AG 诉 zhanglei,WIPO 案件编号 D2014-0080。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一个要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条(c)项明列被投诉人可以用来回应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关于上述第一个情形,据投诉人提交的截图,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投诉人声称其从未许可、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FACEBOOK商标。因此,专家组认定该使用不属于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
关于上述第二个情形,被投诉人的名称为“赵群发(Zhao Qunfa)”,不是“facebookshare”。专家组无法根据案卷材料认定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关于上述第三个情形,被投诉人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属于商业性使用。
如上所述,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使用争议域名不符合政策第4条(c)项举例说明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个情形。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声称其准备使用争议域名做一个法策书分享的网站,但是至今都没有做。被投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以佐证其主张。相反,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出售该争议域名的网页。专家组根据案卷材料亦未发现本案中有其他情形可以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二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政策第4条(b)项举例说明了一些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第一个情形如下:
(i) [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得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该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该域名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于2019年才注册。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注册时间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
争议域名完全包含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字样。该商标是臆造词本身并无任何含义。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用”Facebook”作为关键词在百度进行搜索,所得结果基本全部指向投诉人及其社交服务。因此,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FACEBOOK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被投诉人主张,有很多拼音都和英语单词是重叠的。专家组注意到,除了争议域名以外,被投诉人还曾注册了其他包含他人知名商标的域名。专家组很难相信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和其他包含他人知名商标的域名的情形是出于巧合。
专家组注意到,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在2020年5月25日的电子邮件中,被投诉人向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提出以66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争议域名。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争议域名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三个要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facebookshare.com>转移给投诉人。
Matthew Kennedy
独任专家
日期: 2020年9月4日